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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溫拉伸試驗,指的是在高溫條件下所進行的拉伸試驗,當進行高溫試驗時,除了要考慮應力和應變之外,還應該考慮到時間以及溫度這兩個參量,溫度對于高溫試驗影響較大,因此對溫度的控制尤為嚴格。試樣采用電爐加熱,爐子工作空間要有足夠的均熱帶,用儀表進行自動控制溫度。
高溫拉伸試驗時,試樣施力的時問,即拉伸速度對拉伸性能有顯著影響,為此,高溫拉伸試驗時必須將試樣的拉伸速度控制在規(guī)定范圍內(nèi)。在國家標準中規(guī)定,測定非比例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時,屈服期間試樣標距內(nèi)應變速率應在(0.001~0.005)/min范圍內(nèi),盡量保持某個恒定值。在不能控制應變速率的情況下應調(diào)節(jié)應力速率,使在彈性范圍內(nèi)應變速率保持于0.003/min之內(nèi),但應力速率不應超過300MPa/min。仲裁試驗采用中間應變速率。屈服后或不測規(guī)定非比例拉伸強度和屈服強度時,應變速率在(0.02~0.20)/min之間保持恒定。
通常采用熱電偶作為溫度傳感器檢測試樣溫度。熱電偶的熱端用石棉繩捆綁緊貼試樣工作表面。冷端引出爐外而置于冰水中或零點補償裝置內(nèi),其溫度偏差不應超過±0.5攝氏度。高溫拉伸試驗時溫度測量儀器的精度不應低于0.1級,溫度記錄儀的精度不應低于0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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